吉林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業文書,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規范我省畢業生就業行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辦法及使用原則
1.就業協議書是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有關協議。
2.就業協議書由省教育廳統一制版,學校自行印刷,統一編號、管理、發放,每人一式三份,專人專號,不得涂改、轉借、互換。
3.各高校要指派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在領取前要學校就業部門負責將姓名等自然信息填寫完整,并由本人簽名領取,《就業協議書發放記錄》應存檔備案至畢業后二年。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仔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
5.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由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留一份。
6.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后,應及時上交所在學校的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接收并做好信息錄入工作;各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負責對就業協議書和就業信息庫進行審查,將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就業協議書返回畢業生并要求其補正。
二、協議書的補發、換發
各高校要嚴格控制就業協議書的發放及保管,盡量避免損壞或遺失。簽約時應考慮周到,避免解約。學生在使用協議書的過程中,若發生解約、遺失、損壞等情形,需要補發、換發就業協議書的須向所在學校就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各高校要制定嚴格規范的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禁止一名畢業生同時持有兩份或多份就業協議書的現象,
吉林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